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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认为欠款人没有财产并非真的没有财产,一个人生活在现在这样的社会,多多少少会有些存款,这一点我觉得大家都心知肚明,所谓“没有财产”只是对方把财产在起诉前早早的转移走了。
你认为没有财产可能是债务人通过假离婚、签订离婚协议、房产过户子女名下等常见方式来隐蔽、转移财产。最常见的就是欠债后,夫妻假离婚,签一个假的离婚协议,具体是这样的:一方在离婚协议上将自己名下的车子、房屋全部归另一半所有,夫妻无任何共同债务等。有的人一看双方离婚了,个人财产是个人财产,他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根据我国法律,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离婚,这个财产份额一般就是一人一半。但是现在情况下,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直接转移或者变更登记到子女名下,债权人在行政部门查询当然查不到。
就算对方采取这种形式转移财产,也不是真得起诉没有意义。专门研究执行的律师一般都知道,这种情况下,债务人转移行为发生在你欠钱后、起诉前时,这个时候需要另行提起撤销权诉讼就行,把夫妻这种无偿赠与、低价赠与、恶意减低债务人财产的行为撤销即可,让转移的财产恢复原状,一旦你有胜诉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的共同财产,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所有的“没有财产”。
我想说的是并非起诉没有意义,起诉胜诉以后需要往下走,很多人都认为没有财产起诉胜诉后拿不到钱,那是很多人的一个误区。像作为一个执行律师,你需要通过追加被执行人、查找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等,来把被执行人的财产找出来,实现债权。
对了除此之外,你在执行阶段还可以执行债务人的社保、公积金、养老金等财产权益来实现自己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