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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遇出轨调查: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文章作者:admin 上传更新:2025-02-15

一、协商处理


夫妻离婚时,首先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分割。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财产分割即可。这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愿自由,尊重双方对财产的自主处分权。


二、诉讼处理


一般原则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家庭中,若女方对家庭事务(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负担较多义务,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倾向于照顾女方权益;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等),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也会得到相应照顾。


不同类型财产的分割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这些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割。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各自的工资收入,在离婚时会被纳入共同财产范畴进行分割。[3]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不包括预期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一方用个人财产投资股票,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收益。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知识产权相关收益:


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在当前的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不过,对于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像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著作权中的发表权、播放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等,专利权中的署名权、申请权、销售权、商标权中的使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补偿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宜。


房屋相关财产: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夫妻离婚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要遵循法律和实际情况,处理方式有:有约定从约定;可协商分割,协商合法自愿则有效;若协商不成可诉讼,法院会综合多因素判决,兼顾公平维护权益。


养老保险相关: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如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等多种情况)。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如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