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热线:
很多人,当然更多的是男人,其中也不乏很多女人,都认为,由于家庭主妇没有工作,离婚的时候,应当要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家庭主妇离婚的时候确实是“净身出户”的。为家庭付出那么多,离婚的时候一分钱也得不到,而且因为离婚后可能连自己都养不活,所以,抚养权是想争也不敢争,真的太让人痛心了!
要知道,法律并不是这么规定的。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就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如无其他规定,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应当按照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就意味着,夫妻双方离婚时,作为对照顾家庭比较多的一方,比如家庭主妇,是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的。这个补偿通常叫做家务补偿,是除了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之外,家庭主妇(男)可以向对方额外主张的经济补偿。
最后,离婚时家庭主妇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是一种不公正的家庭观念,对于这种误解我们应当及时止损,运用法律正确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如果婚姻出现了毛病,也有打算离婚,那么可以先买一本《民法典》先好好学习一下,尤其是其中的婚姻家庭编以及相关解释,值得反复研究。再找一些相关案例分析一下与自己情况是否一致,哪些可以借鉴和照搬。
如果学习之后仍然还是搞不懂,也可以咨询律师,在充分沟通的前提下,找一个专业的律师代理自己的离婚案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