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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侦探社:民事诉讼答辩期限是多久
文章作者:admin 上传更新:2024-10-29

一、民事诉讼答辩期限是多久?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从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有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权利。答辩状是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中陈述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出承认或否认的陈述及理由。如果在15日内未能提交答辩,也可以在参加开庭的时候当庭答辩。如果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将证据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法庭。证据的原件则待正式开庭时带到法庭质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民事诉讼证据有什么性质?


(一)客观性


指作为民事证据


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二)关联性


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


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三)合法性


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民事诉讼案件的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作为民事诉讼案件的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材料,民事案件中定案的依据材料必须符合法律,提交给法院的证据必须与该民事案件存在内在关联。